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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渠县委员会关于进一步严肃常委会议纪律的规定
2017-09-15 09:39:40

    为正风肃纪,进一步改进政协常委会议会风,提高会议质量,发挥会议作用,推进政协事业新发展,现就进一步严肃政协常委会议纪律规定如下:
    一、坚持签到考勤制度。常委会议会期确定后,县政协办公室应于会议召开三天前向常委会组成人员发出短信通知,并于会前一天电话确认参会常委人数。会议期间,参会常委应自觉签到进入会场,县政协办公室对常委到会情况进行考勤。会议结束后,汇总通报常委出勤情况,并作为年度委员履职情况考核的依据。
    二、严格请假销假制度。常委会组成人员应按时参加常委会议,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出席,须及时办理请假手续。全程请假的,应在会前一天递交书面请假申请并经县政协主席批准;会议期间确因重要事项需请假的,须经县政协主席批准,并报县政协办公室备案。对未请假或请假未被批准不参加会议的,视为无故缺席。
    三、实行考核通报制度。常委会后,办公室应对常委会组成人员在会上履行职责、协商建言和出勤情况进行归纳梳理,并形成《政协通报》在常委会与会人员范围内进行通报,必要时通报给县委和县政府联系政协工作领导、县委组织部、统战部及常委所在单位、县级各党派团体,并由常委所在单位作为对常委个人的年度考核重要参考。
    四、构建建言献策机制。常委会组成人员应根据常委会确定的议题,会前调研思考,做好协商建言准备,会中踊跃建言献策。有调研课题任务的常委应按照分解下达的课题组织开展调研,撰写发言材料,作好中心发言准备。办公室对常委会与会人员的建言献策应做好记录,待常委会结束后归纳梳理,并书面报告县委、县政府。常委会建言献策记录将作为委员年度考核重要依据。
    五、强化激励约束机制。对积极参加会议、认真履行职责、履职成效明显的常委,县政协办公室适时在县委组织部、县委统战部、常委会组成人员、常委所在单位范围内进行通报表扬,并通过县政协网站及有关新闻媒体进行宣传。对无故缺会一次的常委,由分管的主席会议成员对其进行告诫谈话,并取消其评选优秀委员的资格;对一年内连续两次无故缺会或经告诫谈话后仍无转变的常委给予书面警告,并通报其所在单位;对一年内三次无故缺会的常委劝其辞职,县政协按相关程序取消其常委资格,并进行公告。

2014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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