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渠县政协2012年第11期
2012-03-27 15:59:00
渠县政协建议“五抓”纵深推进城乡环境综合治理

  日前,渠县政协通过系列视察活动,从“五乱”治理和“七进”活动实效中,探寻出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向纵深推进的“五抓”建议。
  1、抓宣传教育。把宣传教育作为纵深推进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的主线,再掀高潮,营造人人参与氛围。(1)开展“进人心”活动,与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进村社、进景区、进家庭并驾开展“八进”活动。活动要着眼全民素质的提高,把人的规范行为作为评价目标。活动内容包括法律法规、五讲四美、社会公德、行为规范的宣传教育。要抓好三个主阵地:一是社区、村社:基层干部、党员,要走村入户,与群众面对面的沟通交流,增强宣传教育针对性,使党和政府的主张入心进脑。二是中小学校:切实养成教育,并走出校门开展“小手拉大手”、“一校带一村”活动。组建“义务小交警”、“文明劝导员”、“环境小卫士”上街入户。三是宣传媒体:主流媒体要承担公益宣传的义务和责任。要制作“八进”活动专题片,在电视上滚动、在基层流动播出。要以通俗形式汇编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相关法律法规知识,让基层群众易看易懂。在县城、乡镇开展街头宣传活动。有关单位要以研讨、座谈、视察、征文、演出等形式,宣传教育城乡环境综合治理。
  2、抓机制建设。(1)实行两级政府领导管理体制,县政府领导、县住建局主管全县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乡镇政府实施辖区内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规建办为所在乡镇政府的工作机构。(2)协调配合机制。成立县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办公室,行使全县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协调职能。成立城市管理局,相对集中城市管理行政许可权、管理服务权、行政处罚权,保障城市功能正常发挥,维护城市空间常态秩序。所有政府行政部门以及电力、电信、供销等单位,应按法定职责、任务分工,负责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相关工作,接受县政府领导、县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办公室统一协调。(3)考核监督机制。实行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执法制度和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完善绩效考核体系,年度目标考核要做到“责任目标化,目标数字化”,公开考核,逗硬奖惩。县政府及其城乡环境综合治理主管部门对乡镇政府及其工作机构进行监督检查。县政府行政监察机关,依法对城乡环境综合治理主管部门、相关部门及其执法人员实行行政监察。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对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进行法律、民主监督。新闻媒体加强对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的舆论监督。县政府建立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公示制度和监督举报制度,及时查处影响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的行为。
  3、抓资金投入。要结合乡镇规划、灾后重建编制城乡环境综合治理专项投资计划,实施项目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坚持基础设施建设优先原则,重点考虑农村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尽快实现户集、村运、乡镇就地处理。对乡镇和城市社区按管辖人口数量核定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的必需工作经费。
  4、抓平衡发展。县城环境综合治理初见成效后,重心下移,势在必然。一是领导精力下移,用对下务实来体现对上负责,把领导挂包、部门联系责任落到实处。二是宣传教育下移,把“八进”活动落到实处。三是资金投入下移,把乡镇基础设施建设落到实处。
  5、抓积难整治。一是整治城市交通秩序。要严格规范停车和道路交通秩序检查评价标准,大力推进“公车回归,私车入场,临时车归位”。客运车进站始发,途中在招呼点停靠上下客。在城区街道设立出租车停靠点,点上上下乘客。以学校、市场周边为重点,打击摩托车非法运营。规范入城口洗车秩序,使入城车辆先消脏后进城。二是整治“牛皮癣”。电信部门要用科学手段封杀小广告通讯号码。执法部门对黑色小广告,要追踪源头,依法打击。三是整治垃圾死角,逐一清除垃圾死角并拆除围墙,补植树木。四是整治污水。综合改造城市化粪池、旱厕、排污明沟,确保污水进入管网。五是整顿市场秩序。根据居民聚居变化调整市场布局,扩大市场容量,尽快消除沿街沿路摆摊设点。六是整治扬尘噪声污染。遏止泥土、扬尘进城。清除扬尘清扫盲点。严禁任何形式的音响器材发出噪声干扰市民工作生活。规范汽车鸣笛,限制商业噪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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