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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渠县委员会关于渠县农村“五保”供养服务的突出问题及解决建议的报告
2012-02-15 10:16:00
  在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和人口老龄化加剧的背后,处于极端贫困的农村“五保”对象的生存状况,引起社会各界广泛关注,县政协常委会据此命题调研。调研组通过典型调查、座谈访问、咨询交流,对“五保”供养服务现状有了一个较全面的真实了解。总的认为:我县农村“五保”供养服务工作,得到各级党政重视,尤其是2006年以后进入快速发展期,取得了很大成绩,但与经济社会发展形势和建设幸福渠县目标还很不协调,距离渠县十二次党代会提出的“到‘十二五’末,农村‘五保’老人基本实现集中供养”的要求,还存在不少突出问题,需要切实加以解决。
  一、“五保”供养群体增大
  我县对农村鳏、寡、孤、独实行保吃、保穿、保住、保医、保葬,始于1956年合作化。从此,“五保”对象与社会同行,成为仅凭救济生存的特殊人群,且逐渐增大。据县志记载,“十一五”末(2010年)全县“五保”对象12900人,比“十五”末(2005年)的6853人增长88.24%,是实行“五保”制度初期(1958年)3099人的4.16倍。
  调查列表一:“五保”对象与农业人口,总人口的关系

  调查列表二:“五保”对象与家庭规模和老年人口的关系

  从列表中看出,农业人口占总人口比例呈下降趋势,农村“五保”对象占农业人口比例增幅较大,并伴随于人口老龄化和家庭规模缩小趋势。
  我县对农村“五保”对象实行的动态管理,至2011年10月,全县实有“五保”对象10557人,符合条件的基本能应保尽保。但在农村低保人群中,尚有数千临近“五保”对象。据调查预测,到“十二五”末,我县“五保”对象将增加到1.3万人。农村“五保”供养群体的增大,是其制度从低级走向高级的完善,是社会进步、经济发展的结果。正视他们,供养他们,我们责无旁贷。
  二、集中供养容量太小
  敬老院是为“五保”对象提供集中供养的主要机构,全县现有20所,设有床位1110张,入住892人,床位利用率达80.36%,而集中供养率只有8.45%,90%以上的“五保”供养对象还散养在农村各个角落。集中供养率极低的基本原因,一是集中供养容量不够。二是集中供养的生活、环境差,对有自理能力的“五保”对象缺乏吸引力。
  2009年10月,县民政用“5.12”灾后重建资金993万元,新改建6所敬老院,550张床位。2010年7月完工,室内相关设备已由采购中心购置到位,但至今不能验收使用。原因在于:有4所属占用集体土地新建,报省待批。有2所改建用房已由政府作了贷款抵押,无法执行财产划拔。且建筑方均未办理施工许可证,不能进入合法验收程序。
  现有敬老院中,半数以上是由被撤并的乡政府驻地或学校改建,厨房、餐厅、活动室、办公室、户外活动场所等基础设施,大都尚能将就使用。但普遍需要对住房维修、改厕、添置健身设备,普遍需要完善消防设施。有的已不堪继用,如贵福敬老院,院民35人,要上厕所必须下楼梯、过檐沟,而且公厕是危房,镇民政干部对此提心吊胆,只好在寝室放上便桶,很臭。阴暗潮湿得不宜居住的底层,也腾出两间入住院民,该镇还有6名“五保”对象要求入住,因住不下,没有接收。
  三、“五保”供养体制不顺
  目前,敬老院归乡镇政府所属,而“五保”对象的审批、供养金的发放、设施设备配置等掌握在县上,形成乡(镇)属县管体制。县民政局有一名副局长分管,“五保”供养管理归口在救灾股,该股4名同志,在繁重的救灾压力下兼管“五保”供养工作,鞭长莫及。乡镇一般由民政干部兼任院长,主要负责日常管理,他们的最大困扰就是对院民居住环境和生活水平改善的无能为力,有的对戴帽资金不能到院表示不满。去年县民政局为某院下拔2.7万元春荒冬临款,实际使用仅1.2万元。乡(镇)对敬老院管理有压力感和包袱感。对此,经县委、县政府批准,县编委于2010年11月批复24所敬老院为县民政局下属事业单位,正股级,核定收支,定额补助,每所事业编制3人。时隔一年,未能启动,直接原因可能是民政局尚不具备批量接收直属单位的条件。
  四、供养水平低下
  我县“五保”供养由起初的生产队供应口粮和现金补贴,过渡到由乡镇政府负责,2007年开始统归县财政发放供养金。供养金标准每人每月150元,省核定我县“五保”供养12880人,并按标准转移支付到县。因实际供养人数比核定人数少2000人左右,便将空洞部分补贴到集中供养金,标准提高到200元。调研组所到之处,无一不对过低的集中供养金有强烈抱怨。大体情况是:200元减去发到人头的零花钱15元(有发10元、20元、30元的),剩下的185元承担着几乎包罗万象的日常开销,如油盐米菜、水电燃料费、炊具添制、房屋简修、住院生活补贴、护理费等等,所有敬老院都没有办公费,复印资料、买支元珠笔芯,都得挖院民的油。大多院民实际每月享用的伙食费只120元左右,三板敬老院在自给三分之一后,人平伙食费也不超过150元。望溪敬老院为了确保5天吃一次肉,已负债补贴4万元。有院长问:人民生活水平在提高,物价在上涨,而院民一天只有4-5元伙食费,能说是幸福?
  院民对穿的需求,主要是内衣和过冬棉衣,贵福敬老院现在还有不着内衣“挂空档”的院民。
  70%的敬老院没有常用药品和医生,除院民看病不方便外,突出的是医疗费用短缺。有7所敬老院把人平300元的门诊费发到个人包干使用,实际上包不了干,院民只要生病就住院。据了解,院民住院费报销程序与新农合相同,民政解决了可报医疗费与实报医疗费的差额部分,而产生的总费用与可报费用的差额部分就没谁解决了,如门坎费、外科材料费、生活补贴、交通费等,住院一次有300—500的费用由所在敬老院承担,和乐敬老院今年4—11月住院40余人次,承担着近2万元的资金压力。该院还曾发生大病急救到县医院,要先交5000元入院押金,敬老院对此很无奈。
  五、工作人员管理混乱
  乡镇敬老院工作人员存在聘用混乱、待遇混乱现象。全县敬老院现有临聘工作人员74人,其中院长、副院长14人。蔡和敬老院由院民自己做饭,无一工作人员。其余多数院是4—5人,少的1人,多的有6人,都没有签订用工合同,只有1人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县定月工资标准450元,核定每所4人,县财政据此年终拔付到乡镇,只有个别院可以分季领取工资,平时领不到工资是普遍现象。超过核定人数的工资由乡镇承担。有5个乡镇给另行补贴150元,有1个乡镇另补250元,有2个乡镇增发一个月工资。还有1个乡敬老院以3人分得4人工资的办法增加劳动报酬。敬老院工作人员待遇低和管理混乱,使得他们既有近忧又存远虑,很不稳定,某敬老院三年换了3个炊事员,今年12月底又面临停炊威胁。
  临聘工作人员素质普遍不高,大多未经专业培训,文化偏低,年龄偏大,有位工作人员已73岁高龄。由此,管理不到位的现象也较普遍,例如某敬老院不积极组织院民参加力所能及的劳动,把政府出资为其租用的3亩多土地,转租给农户,又从农户手中买回疏菜,增大生活成本。
  针对上述突出问题,以“十二五”末农村“五保”老人基本实现集中供养为目标,需要着力破解怎样集中和如何供养两大难题,我们建议:
  一、实施扩容行动
  实现农村“五保”对象集中供养必须首先满足集中条件。目前散养的“五保”对象还有9700人,预计到“十二五”末需集中供养对象将增加到12100人,以此为目标编制规划,实施扩容行动。
  一要对运行敬老院进行普查,重点是对居住用房、消防、浴室、卫生间、健身场等设施设备进行维修完善,逐一达标,不能达标的,应当撤并或迁建。
  二要切实解决岩峰、清溪场、静边、巨光、临巴、平安6个乡镇敬老院的遗留问题,尽快投入运行。
  三要将新建敬老院作出规划和年度分解计划。其选址、规模、标准等,应与乡镇规划建设相衔接,可以根据人口密度、地理地势作些空间调整,打破行政区划,建设地域性敬老院,将边远山区“五保”对象尽量集中于相对平坦地区,方便供养。敬老院规模不宜过小,原则上不少于40张床位。
  四要落实扩容建设资金。要坚持政府主办、财政保障原则,确保扩容建设资金足额到位。
  二、理顺供养体制
  第一步:收编。根据渠编发[2010]15号文件精神,对运行的20所敬老院启动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工作,明确为公益性社会福利事业单位。以后投入运行的敬老院,在投入运行前应完善法人登记手续。明确敬老院的举办单位是所在乡镇人民政府。
管理人员采取定编不定人的办法确定,其它人员不定编,由举办单位根据工作需要确定。从举办单位在编人员中选拔兼任院长的敬老院,应配备业务院长。所有编内管理人员都要按照事业单位用人规定,对外公开招聘。其余人员也要纳入公益性岗位,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按照事业单位临聘人员相关规定进行管理。管理人员和其它人员,须经民政培训合格,备案上岗。要讲究人品修养、文化程度、专业特长,年龄应在50岁以下。要完善录用手续,工资待遇不低于省最低工资标准,并为其办理相应的养老、医疗、工伤等社会保险。目前散养“五保”对象的日常管理服务,可以归口在辖区敬老院。
  第二步:升格。县民政局应设立“五保”供养服务中心,配齐专职人员和办公设备,建立“五保”对象和敬老院的电子档案,履行宏观管理职能,“十二五”末创造条件升格敬老院为局属事业单位,实施对敬老院的直接管理职能。
  三、强化敬老院管理
  要认真贯彻落实《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管理办法》和国家有关规定,不断提高集中供养能力和水平,当前的重点是 :
  1、完善供养内容,解决食品膳食、亲情化服务、文化娱乐、体育健身等薄弱环节的问题。
  2、提高供养金标准,可以将集中供养金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300元,并明确使用范围,遏制挤占。
  3、积极开展农副业生产,组织院民参加力所能及、有益健康的小种植、小养殖、小加工、小商店等生产劳动,并给予适当报酬,其收益用于院民改善生活。不具备农副业生产条件的,举办单位要负责提供。
  4、实行院长负责制,院长应当与举办单位签订供养服务协议,并接受履职监督考核,承担法律责任。
  5、加强经费保障,敬老院举办单位应当按照财政预算管理程序,申报建设资金,经审核后从财政预算中安排。要加大管理资金投入,包括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办公经费、设备设施购置维护和水电燃料费等,做到按时足额支付到院,避免因这些资金不足而挤占院民供养金。
  6、参与社会养老服务,鼓励敬老院吸收贫困、高龄、空巢等非“五保”老人有偿入住,既分担社会养老压力又增加敬老院收入。参与社会养老服务的敬老院,应当首先满足辖区“五保”对象集中入住,有较好的设施和管理条件,并与服务对象或其瞻养人签订协议,约定双方权利和义务。
  四、营造和谐供养氛围
  首先,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要坚持基本实现集中供养不动摇,把“五保”供养服务工作作为党和政府工作的一部分,作为统筹城乡发展,建设幸福渠县的重要内容,分解任务,落实责任,严格考核,对消极怠慢、注水造假的要严格问责。
  第二,要大造和谐供养社会舆论,通过各类新闻媒体,加大对农村敬老院先进经验和典型人物的宣传报道力度,唤起全社会对“五保”老人的关心和对敬老院发展、管理的支持。
  第三,鼓励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向敬老院提供捐赠,帮助改善集中供养生活条件。

二○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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