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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情民意专报
2017-05-11 15:12:00
   郭鹏飞常委反映:脱贫攻坚已进入攻坚期,各项扶贫措施也随之增强。易地扶贫搬迁工作已作为贫困村、贫困户脱贫的一项重要指标,在脱贫攻坚工作中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易地搬迁安置房建设也进行得如火如荼。但问题也逐渐突显出来,主要表现在一是易地搬迁对象不精准;二是易地搬迁自建难度大,建设进度缓慢;三是建设补助标准高,临界非贫困户和非易地搬迁贫困户意见大等。
   为此建议:
   一、对易地搬迁对象实行动态管理
   一是进一步精准识别易地搬迁对象。由于贫困户对象隐瞒在异地有住房或子女在外地有商品房等而被纳入易地搬迁范围。针对这种现象在不影响总体的情况下,按照条件和程序进行动态管理,该进的进,该出的出。将该项脱贫措施用到真正需要的贫困户上。二是搬新必拆旧,加大旧房拆除力度。特别是一些纳入集中安置的易地搬迁贫困户,认为新房面积小,生产不方便,不愿拆除旧房。“你要我拆旧房,我不搬迁,就脱不了贫,你们干部就完不成脱贫任务,你比我还急。”这部分就应该延缓或取消实施易地搬迁。
   二、加大代建力度,加快易地搬迁进度
   一是加强户型多样化设计。部分易地搬迁对象对安置房设计认为不符合自己需求,不愿实施,既延缓了易地搬迁工作进度,也影响了脱贫攻坚任务的完成。户型设计多样化,既增大易地搬迁对象自主权,也增强易地搬迁户的满意度。二是加大代建力度;部分易地搬迁对象年老体弱,缺乏资金,根本无法自建。严重影响易地搬迁工作进程。实施代建,既解决了贫困户的实际困难,又能加快工作进程。
   三、易地搬迁房实行产权国有(集体)化
   易地搬迁补助标准比其他建房补助标准都高,临界非贫困户和非易地搬迁贫困户意见大。给脱贫攻坚工作和社会稳定都造成了很大的压力。特别是那些辛辛苦苦、省吃俭用、贷款修房的贫困户和非贫困户意见很大。还有就是那些老年人是易地搬迁对象(子女和老年分了户),安置房子女还可以继承(对那些不赡养老人的还变相是一种鼓励)。对易地搬迁安置房实行只有居住权,没有所权,既解决了贫困户住房安全问题,又不会给社会和脱贫攻坚工作带来不稳定因素,还能加快易地搬迁工作进度,加快脱贫攻坚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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