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收藏本站  
  
关键字   
政协提案
   
提案选览
   
提案办理
  首页 > 政协提案> 提案选览
关于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激励机制的几点建议
2021-05-31 11:18:52
  即将出台的《渠县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和处置工作实施方案》提出,“鼓励有条件小区通过建立居民‘绿色账户’‘环保档案’等方式,对正确分类投放垃圾的居民给予奖励;鼓励居民小区保洁人员进行生活垃圾二次分类,并给予适当补助。”建立操作性强的生活垃圾分类激励措施,对推进渠县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一、渠县生活垃圾处置工作现状
我县人口约132万,其中,县城常住居民约35万。由于理念滞后、设施落后,生活垃圾分类处置工作起步晚,城区仅有约1/5的餐厨垃圾得到集中处理,绝大部分生活垃圾垃圾实行卫生填埋,造成了较大的资源浪费,环境污染风险巨大。2019年,县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厂卫生填埋量为240731万吨,日均659.54吨,2020年前11个月达到243419万吨,日均728.8吨,预计全年填埋量超过26.5万吨,垃圾处理厂超负荷运行,提前8年突破设计填埋能力,即将停运封场。
  二、推进生活垃圾分类面临的困难
渠县已基本建立“户集村收乡运输县处理”的生活垃圾收运处置机制,但生活垃圾分类还没有迈出实质性步伐。要把生活垃圾分类当成一项环保事业来抓,打牢基础,使之行稳致远。就渠城生活垃圾分类而言,面临着诸多困难。一是基础设施薄弱。生活垃圾发电项目尚未投入运行,垃圾填埋场仍然存在较大压力;城区现有生活垃圾分类设施均为“二分类”桶(箱),达不到“四分类”标准;居民家庭无分类设施,生活垃圾初始分类困难。二是环保意识淡薄。乱扔垃圾现象仍时有发生,垃圾混合投放不良习惯根深蒂固;餐饮行业餐厨垃圾集中处理率仅1/5,居民家庭生活垃圾集中处理率为零;超市和农贸市场销售的日常生活物品含有大量废弃物,不可降解塑料制品还比较多。三是参与热情不高。广大居民对相关知识了解不多,负面议论较多;对推进生活垃圾分类持观望态度者居多,主动参与其中的人较少;片面认为生活垃圾分类是政府部门的事,一家一户有没有开展生活垃圾初始分类关系不大。
  三、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激励机制的几点建议
垃圾处理是微利行业,有些环节甚至还是无利的;实施生活垃圾分类,政府、企业、家庭和物业机构都必须加大投入,因此,生活垃圾分类措施不只是简单的条文规定,必须建立在广大群众拥护、社会广泛认同、财力能够承受的基础之上。
 (一)明确激励机制的基础。主要应体现界定垃圾的权属、还原垃圾处理服务的稀缺性、尊重法治三个方面,引导垃圾排放者在照顾社会公益的基础上,自主选择垃圾分类排放方式;引导垃圾处理者在照顾垃圾排放者私利的情况下,选择分类处理方式,从而形成垃圾分类与分类处理协调发展的良好秩序。生活垃圾是排放者的私有物品,垃圾排放者拥有垃圾排放与处理的选择权,同时应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还原生活垃圾处理服务的稀缺性,即生活垃圾排放者需付出代价,才能享受垃圾处理服务,而不能将所有责任推给社会。要依法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在依靠公众自主选择的同时,通过制度化上升为社会行为,维护垃圾处理的公共权益,以法治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取得成功。
 (二)政府出台激励政策。渠县生活垃圾分类刚刚完成谋划,处于起步阶段。政府要及时投入资金,建设城区主要街道和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四分类”设施,引导市民分类投放生活垃圾,逐步养成良好生活习惯。应当根据生活垃圾初始分类可能出现的困难,尽快完善居民小区特别是老旧小区物业管理机制,切实发挥物业企业在生活垃圾分类中的重要作用,采取政府对物业企业给予适当经济补助,鼓励保洁工人担负起生活垃圾分类任务,确保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在居民小区内完成。
 (三)纳入基层治理范畴。生活垃圾分类激励机制应该具有说服性和强制性,促使公众自主自觉选择垃圾分类排放,政府自主自觉选择垃圾分类处理,全社会协作一致。垃圾分类处理的激励机制应该具有综合性,是由经济手段、行政手段、道德手段、信用手段、司法手段等形成综合机制,可以是保证金、垃圾处理费、契约(合同)、规章制度。相关部门主动出击,做好前期铺垫工作,引导媒体舆论宣扬垃圾分类的好处、传播分类知识;动员学校及老师、社区参与组织宣传教育工作。
 (四)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督导。以社区(村)为单位建立督导制度,加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宣传、教育、培训、管理,建立生活垃圾分类督导档案,表扬生活垃圾分类积极个人、先进小区,发挥示范效应,引领和推动广大居民主动践行生活垃圾分类,带动家庭或个人参与生活垃圾分类。按照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对生活垃圾分类激励采取通报表扬为主,资金补助为辅的方式,对分类成效显著的家庭、个人、住宅区和单位进行激励,所需费用纳入街道办(乡镇)年初财政预算。(王瑞)

版权所有: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四川省渠县委员会 管理维护:四川省渠县政协办公室
地址:四川省渠县渠江镇营渠路115号 电话:0818-7321016 传真:0818-7321016 电子信箱:1039486283@qq.com
未经允许不得转载、复制或镜像
蜀ICP备11014147号